索引号: | 11620622013933539B/2023-032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信息公开办 | 组配分类: |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3-02-03 | |
成文日期: | 2023-02-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总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春节将至,畜禽产品消费进入旺季,私屠滥宰、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易发多发。为切实保障春节和“两会”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发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我局决定在2023年1月中旬到2023年3月下旬,在全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畜禽屠宰“强管理促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37号《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法律法规规程等,深入排查整治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屠宰企业主体责任。以强化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为手段,以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为重点,督促屠宰企业规范屠宰行为,提高屠宰企业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效维护畜禽产品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压实畜禽屠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压实畜禽屠宰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兑现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肉品品质承诺,督促屠宰企业健全完善并落实畜禽进厂(场)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出厂(场)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和“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配齐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检验设施设备,按照要求开展非洲猪瘟、违禁药物和违禁添加物质检测。严格代宰管理,接受委托屠宰的企业要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屠宰协议,明确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厂(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的,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执法队)要严格按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强化畜禽定点屠宰资质管理。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集中力量开展牛羊和家禽定点屠宰企业资质清理攻坚行动,在2月底前对屠宰监管职能移交后仍没有完成定点屠宰换证的要完成初审和申请换证工作,对不达标企业采取停业整顿、关闭等措施。各县区要按照《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相关规定,加快出台畜禽屠宰设置规划,新改建屠宰厂(场)要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设置规划,上大压小,小型场点只减不增。加大小型屠宰厂(场)撤停并转力度,采取联合兼并重组、升级改造、关停淘汰等措施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关停手工屠宰等采用淘汰工艺的企业。进一步加大长期停产停业“僵尸”企业的整治力度,杜绝挤占定点屠宰资源。要持续深入清查违规审批设立或违规设立屠宰场点,坚决关停“黑户场”,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好定点屠宰制度。
(三)强化动物检疫监管。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开展屠宰环节落实“两项制度”回头看,严格落实官方兽医足额派驻制度和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制度。督导官方兽医严格执行屠宰检疫规程,规范开展屠宰动物入厂(场)查证验物、宰前检查、同步检疫和产品出证等工作,准确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认真遵守屠宰检疫“把五关”“五不得”要求。严禁对非直接从屠宰线生产、非本屠宰企业分割加工的畜禽产品出证,严禁对未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入厂(场)、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厂(场)。
(四)严查重处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执法队)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加工病死动物、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对城乡接合部、县乡道路周边和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等私屠滥宰易发多发区域,要加强排查、巡查和暗访,严防老窝点死灰复燃和新窝点滋生。对核实的私屠滥宰点,要坚决予以取缔,没收私宰畜禽及其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及违法所得,依法顶格处罚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活动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区分“农村地区个人自食自宰”和私屠滥宰,防止出现以杀“年猪”之名、行私屠滥宰之实的现象。要始终保持对私屠滥宰、屠宰加工病死动物、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严打态势,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加大对养殖、屠宰、加工、经营等全链条监督检查力度,协调作战、齐抓共管,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严格查处检验检疫室卫生脏乱差,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落实不到位、屠宰车间管理混乱,卫生条件脏乱差的现象,会同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工信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五)全面排查清理畜禽屠宰企业。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在2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猪、牛、羊、禽、兔、马属动物等畜禽屠宰企业资质许可、设施设备条件、屠宰加工、官方兽医派驻检疫等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摸排,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全省统一向社会公布,经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审核信息后纳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视具体情形采取停业整顿、关闭等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落实时限。要加强畜禽屠宰统计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周报企业要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所有定点屠宰企业要按时填报月报、半年报和年报,对不及时报送或不报送信息的企业要进行约谈整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安排部署和措施落实。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动执法、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畅通问题反映渠道。要建立举报核查制度,对投诉举报的问题线索条条有记录、件件有核查。通过多种渠道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主动收集违法线索。要完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处理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工作调度。要加强本次行动的检查指导和工作调度,扎实有序开展,协调处理好本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将对行动中“零”办案、办案少的县(区)进行专项督导,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确保行动取得成效。
(四)加强服务保障。对地方土猪年前上市“杀猪难”问题,要协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统筹解决。要在辖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屠宰企业在保障猪肉等产品供应中的重要作用,确保节日期间肉品消费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五)加强宣传总结。要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引导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提高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辨识合格肉品的能力。
各县区要及时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和汇总表报市畜牧兽医总站公共卫生科。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开展屠宰企业飞行检查,并对有关县区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联系人:苗耀天
武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6日